台北市「囤房稅」增訂防錯殺條款,員工宿舍等住家用房屋稅率自最高3.6%降至1.5%。財政部支持台北市「非囤房不課重稅」的修正原則,認為將會帶動讓同樣採住家房屋分級稅率的新北、桃園、宜蘭及連江等四縣市,跟進下修囤房稅率。
央行日前放寬房貸管制措施,被視為政府打房鬆手的第一步。此次北市再放寬。
財政部為抑制房價,去年7月調高「住家」但非供自住房屋的房屋稅率為1.5%到3.6%,並授權各縣市訂定實際徵收率。由於部分縣市是按持有戶數分級加重課稅,房產愈多者,稅負愈重,外界形容此為「囤房稅」。其中,多數縣市的住家用房屋稅率不分戶數均為1.5%,僅雙北、桃園、宜蘭與連江五個縣市的稅率在1.5%之上,其中以台北市最重。
台北市自住房屋稅率為1.2%,非自住但仍做「住家」使用的房屋,全國持有戶數在二戶以下,每戶課徵2.4%;三戶以上則課以最高稅率3.6%。部分不具囤房意圖的房屋,例如企業興建供員工做住家使用的房屋、學生宿舍,以及建商取得使用執照後待售的新建房屋,因持有戶數龐大,意外遭到重稅波及。
財政部指出,房屋稅是地方重要財源,徵收率由地方政府自主決定,加重對非自住的住家房屋課稅的目的在抑制囤房行為,分級稅率會讓持戶數不同的納稅人有不同的稅負負擔,若未排除無囤房意圖者,重稅反而易生不公。
台北市因其稅率最重,產生的錯殺現象益發明顯,因此決定調整作法。財政部認為,被重稅誤傷的納稅人不會僅限台北市,現行各縣市住家用稅率高於1.5%、且是按戶數訂定分級稅率的縣市,也會產生同樣的課稅疑慮。
建商稅負 年省9,000萬元
為減輕建商負擔,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通過修正「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建商一年內未賣出房子的房屋稅率,將不再課囤房稅(每戶房屋稅率為3.6%),改課徵2%的稅率,估算建商一年將可減少9,000餘萬元的租稅負擔。
外界質疑市府此舉是打房破功、有圖利建商之嫌,對此柯文哲說,基本上市府不鼓勵民眾買預售屋,但建商蓋好房子拿出來賣,也不可能要求他們馬上賣掉,因此賣出去前視為待售商品,而不是囤積房子。市府允許建商有時間處理蓋好的房子,而不會課以囤房稅率,但一年的時間會不會太長可再討論。
北市稅捐處處長黃素津昨(9)日表示,這次修法是為了促進租稅課徵合理化,新的自治條例本月14日前就會送進台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就可實施,希望議會本會期可順利通過,明年5月開徵房屋稅時就可適用新稅率。
市府訂期限 要業者快賣
台北市財政局前(8)日深夜臨時發布,擬調降建商持有期間未出售而空置的囤房稅,由3.6%降為2%。房仲業者表示,對於去年7月後完工的豪宅建商最有利,在調降囤房稅後,建商每一戶一年可省下約百餘萬元的稅負支出,豪宅建商可以暫時鬆一口氣。
以豪宅聞名的建商有國泰建設、華固、元利建設等業者。
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若是台北市新建的豪宅產品,因標準單價大幅調升與豪宅稅的數倍加乘效應,建商省下的房屋稅相當可觀。以位於台北市精華區路段率300%、坪數122坪的一戶豪宅試算,建商持有一年的房屋稅約可從296萬元降為164萬元,大約減少100多萬元,相當於房屋總價的0.5%~1%。
住商不動產企畫研究室主任徐佳馨則認為,北市府還有「一年」的時間限制,要建商趕快賣掉,不要讓庫存變成事實,這對口袋較淺的建商而言,因為稅金差了一倍,確實會產生一定的壓力,也有助於「銷庫存」。不過若希望藉此讓房價「有感下修」,幅度應不會太大。
閱報秘書/囤房稅
「囤房稅」是指政府基於落實居住正義,抑制囤房造成房地產價格飆漲,在2014年6月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將住家用房屋分流,區分為「自住」與「非自住」兩種級別的稅率,其中,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則提高為1.5%到3.6%。
台北市於今年率先實施,擁有非自住房屋兩戶者,稅率為2.4%,超過三戶以上稅率一律3.6%,北市因此多收到9億元的房屋稅,但引起建商強烈反彈。
2015-09-10 01:00:59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楊文琪、郭及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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