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

新租屋定型化契約 元旦上路 阻房客入籍 罰30萬 【自由時報】

不能禁「申報租金扣稅」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
國內有百萬租屋族,但因長期缺乏明確的管理專法保障房東、房客雙方的權益,以致租屋糾紛層出不窮。內政部昨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明年元旦起,房東不得限制房客遷入戶籍、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


內政部昨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明年元旦起,房東不得限制房客遷入戶籍。 (資料照)

內政部政次花敬群表示,內政部已研擬「租賃住宅服務業管理條例草案」,將代管公司與包租公司視為特許行業,將祭出租稅優惠等政策性誘因,讓房東願意公開收合法租金、釋出市場空餘屋,並避免租賃糾紛,預計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以往房東於房屋租賃契約中加註「房客不得報稅、不得遷入戶籍等條款」,甚至稱若要遷入或報稅,就要漲租金,致房客權益受損;因民事契約為雙方合意,房客也難主張自身權利。為促進房東與房客間租賃契約的公平合理,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

違約金不得逾一個月房租

內政部表示,依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除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及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外,也明定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房租,違約賠償金額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若契約有違反規定的情形,最高可處卅萬元罰鍰。

以出租為業的房東如使用未符合新版規定的契約內容,房客可要求房東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表示,新規定針對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若租約內容與規定不符,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卅萬元罰鍰。

內政部提醒,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僅適用租用住宅,租房來販賣商品或作辦公等營業用,則不適用。

加入Line好友:http://line.me/ti/p/%40qwc6918g

2016年12月13日 星期二

中市土地現值 平均漲1.75%【工商時報】


台中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昨(12)日召開106年公告土地現值評議會,決定合理調整106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外,其餘行政區多為持平或微幅下跌,今年土地現值平均上漲1.75%。至於地王仍由西屯區惠國段93地號新光三越百貨蟬聯,該處106年公告土地現值未調整,仍維持每平方公尺70萬元,亦即每坪約231.4萬元。

台中市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內政部政策目標為公告土地現值,要達市價的9成,這次評議結果全市公告土地現值平均上漲1.75%,扣除開發區後實際調幅為-0.01%,調整後台中市公告土地現值,占市價達90.01%,應屬合理。

張治祥強調,各行政區中,僅西屯區、北屯區、東區及南屯區,因轄內有新興市地重劃區及區段徵收區,公告土地現值分別調漲5.5%、4.27%、1.78%及1.74%。

至於其他行政區,因參考實價登錄資訊,市價並無顯著波動,且考量近期整體不動產市場交易量停滯,及反映不動產市場價格趨緩等因素,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各專家學者充分討論後,當地公告土地現值,多為持平或微幅下跌,幅度介於0.52%至-0.26%之間。

地政局指出,會中針對106年公告土地現值進行評議,因水湳經貿、台中糖廠及北屯機廠等區段徵收開發區範圍內土地,於104年12月起,已陸續完工辦理配地等作業,及部分新興開發區(如單元一、二、三、八)陸續重劃完成。

為合理反映各開發區建設投資挹注,達成漲價歸公目標,故均衡調漲前述開發區公告土地現值,其餘行政區多為持平或微幅下跌。此次公告土地現值調整結果,市府將在完成行政程序後,依規定在106年1月1日辦理公告作業。

【105.12.13 工商時報/劉朱松/台中報導】

加入Line好友:http://line.me/ti/p/%40qwc6918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