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

民間參與公建,獎勵範圍擴大【經濟日報】

為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以提振景氣,財政部決定擴大獎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適用範圍,新增文化景觀、聚落及配合國軍老舊眷村修治興建的民間機構,未來都可享有包括所得稅、關稅與房屋稅、地價稅等多種稅捐減免優惠。

財政部日前檢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成果,配合現行社會與經濟環境的需要,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其中,為吸引民間資金投入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護工作,減輕眷改基金的財政壓力,修正擴大文教設施適用範圍,將依法登錄的聚落、文化景觀,以及做為眷村文化保存的國軍老舊眷村及其相關設施,亦納入獎勵範圍。

依據規定,參與公共建設興建的民間機構,可享有營運所得五年免稅、購置供營運使用的不動產免徵契稅,營運期間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與相關投資抵減等減稅優惠。

除部分文教設施納入新增獎勵對象,財政部也將原屬社會福利設施的公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即靈骨塔)排除在獎勵之外。

財政部指出,這類具較高自償性的殯葬設施,市場已有供過於求的現象,無需再以租稅獎勵等政策工具獎勵興建。

近年來,為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擴大公共建設投資以提振景氣,行政院將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列為重要施政方向,新興公共建設計畫皆應先行評估民間參與可行性,凡具民間參與空間者,政府即不再編列預算,優先以民間參與方式辦理。

根據財政部統計,自2002年起至今(2015)年8月止,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簽約案件,累計件數達1,294件,金額約1.1兆元。



【2015-10-12/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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