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7日 星期四
打擊違建! 9/1起北市建物買賣需附無違建證明
台北市政府日前訂定「臺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以下稱「處理措施」),凡在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的建物,未來第1次登記或進行買賣、贈與、信託等所有權移轉時,必須檢附建築師出具的3個月內無違章建築證明,中信房屋副總劉天仁表示,未來物件違建越大越可能成為「房市毒藥」,新措施將讓北市的違建逐漸走入歷史。
「處理措施」所列的違章建築情形包括陽台外牆拆除外推、陽台加窗或欄柵式防盜窗(防墜設施除外)、夾層違章建築、水平或垂直增建之違章建築,以及約定專用之露臺違章建築。
台北市政府建管處表示,「處理措施」實施後,買賣房屋若沒有檢附建築師出具的無違建證明書,地政機關需在登記完畢1日內通報都發局,都發局將於14天內至現場查案(開立處分書)並將副本轉給違建科執行,違建科會在3至6個月內拆除完畢。
劉天仁認為,想徹底根除台北市的違建,首先是要遏止違建繼續增加,而「處理措施」便是直接從違建的源頭下手,確保在9月1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物不再出現違建,如此一來,台北市政府就能騰出手來處理尚未拆除的舊違建,一旦舊房子改建則同樣適用「處理措施」,可以預見未來違章建築將在台北市成為絕響。
劉天仁表示,雖然「處理措施」只適用於在9月1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物,但仍會影響中古二手成屋市場,因為買方未來勢必會開始重視房屋是否有違建,違建將不再被視為是一種附加價值,違建越大越可能成為「房市毒藥」。(工商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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