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9日 星期一

奢侈稅將退場,國稅局查人頭炒房不鬆手【自由時報】


房地合一明年上路,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不動產奢侈稅)即將退場,但國稅局近期追查不動產奢侈稅不僅未暫歇,反而更加積極;據指出,國稅局目前正在過濾兩年內買賣的不動產案件,清查賣方的不動產銷售委託書、不動產買賣契約書、銀行金流以及水電瓦斯單等證明,確認是否為人頭炒房規避奢侈稅。

賣方資力是篩選門檻

北區國稅局表示,由於不動產奢侈稅針對非短期刻意炒作的交易行為設有排除條款,不少投機者就利用此管道避稅,「最常見的就是借人頭買房」。因此國稅局與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合作,只要是兩年內買賣的不動產案件,一律通報列為重點查核對象。

依照不動產奢侈稅實施規定,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一戶房地,並設籍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即使持有未滿兩年出售,仍可免徵奢侈稅。

然而,今年初奢侈稅條例修正,增列「須有自住事實」規定,即使符合前述要件,國稅局還會查核這間房子是否真的是由賣方實際居住,認定是否符合奢侈稅排除條款。

前5月補稅達8000萬

「針對不動產奢侈稅查核,我們有一套嚴謹的SOP程序。」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賣方的「資力」是主要的篩選門檻,「有些人年收入與房價遠不相符,那就是逃漏奢侈稅的高風險族群」;其次是清查賣方金流狀況,若發現不動產交易的款項皆未經其帳戶,或者立即轉出,則亦有可能是人頭;此外,查核賣方的水電瓦斯等單據是否符合一般使用狀況,也能揪出沒有自住事實的投機客。

在國稅局積極查核下,不動產奢侈稅追稅績效豐碩。北區國稅局統計,今年前5月共查出40餘件逃漏不動產奢侈稅案件,補稅處罰金額達8千萬元。

【2015-06-29/自由時報/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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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客手法多,國稅局見招拆招【自由時報】

現行不動產奢侈稅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一戶自住房屋,並設籍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兩年內出售可免徵奢侈稅。此排除條款的設計,是為避免錯殺一般民眾,但也成為投資客避稅管道。

某投資客透露,他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一戶房產,但採「一邊住、一邊賣」,若找到喜歡的物件,就隨時「賣舊買新」,不僅免課奢侈稅,國稅局也拿他沒皮條。

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國稅局會從交易金流、賣方資力等線索,來確認賣方是否透過人頭戶規避不動產奢侈稅,「如果月薪3萬又沒其他收入,怎麼可能買千萬豪宅?」不過,若投資客本身符合奢侈稅排除條款,當然免課奢侈稅,「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戶自住房屋,卻有能力炒房,這種人實在不多見,應屬特例」。

官員指出,排除此類特例,國稅局針對投資客逃漏不動產奢侈稅的手段已經一一掌握,例如先將房屋贈與成年子女後再出售,意圖利用子女名下僅有一戶自住房屋的排除條款規避奢侈稅;或先將房產登記給人頭戶,再以其名義銷售房產,藉由人頭規避奢侈稅;抑或偽造買賣契約,將房產先預告登記給買方,等到持有期間滿兩年後,再將房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買方,皆遭國稅局破解並補徵奢侈稅。

不要聽信江湖郎中建議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上述形形色色的避稅手法,很多都是由土地代書、仲介所經營的「建築經理公司」傳授給投資客,「民眾聽信這些江湖郎中的建議,卻不知道這些手段早已被國稅局掌握,最後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2015-06-29/自由時報/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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