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多處房舍因低價承租國有地而爆發爭議,救國團台中市團委會卻是占用緊臨一中商圈精華地段的市有地四千六百餘坪,蓋大樓做辦公室和教室,每天開班超過十種課程教學營利,目前一年僅支付市府使用補償金七十三萬多元,市府打算要追地收回做停車場或公共設施。
台中市團委會占用市有地一萬五千二百四十一平方公尺、約四千六百一十坪,興建社教研習中心,從地下室至五樓設有辦公廳舍和二十多間教室,每天至少超過十種課程上課,目前一年僅支付市府七十三萬六千六十四元。
當地行情獨棟500坪月租金45萬
由於當地緊臨一中商圈,附近錦平里長游金隆指出,當地土地每坪四十至五十萬元,以鄰近補習班為例,整層五百坪教室的月租金是三十五萬元,若是獨棟三樓教室有五百坪的樓地板面積,月租約四十五萬元。
台中市政府民政局指出,該筆土地原為孔廟所有的社教用地,五十八年救國團向市府借地使用,六十年興建辦公教學大樓,兩年借用契約到期,卻從借用變占用、合法變非法。市府直至七十九年才將該筆土地列冊管理,依民法不當得利收取使用補償金。也就是六十年到七十九年,長達十九年時間是屬占用。
民政局表示,使用補償金是以使用面積乘以公告地價再乘以五%計算,每年依公告地價調整,市府從七十九年列管該筆土地使用後,均依使用面積乘以公告地價乘以五%計算收取補償金迄今,每年的補償金依當年的公告地價略有變動,年補償金均在七十三萬六千多元左右。
一○○年時,救國團占用各縣市土地爭議不斷,監察院 開始調查列管,台中市團委會占用土地也被列管,直到一○三年,團委會提出解除要求說明,指四十二年原設址民族路,五十八年市府要開發民族路才情商搬至力行路空軍子弟學校,認為與市府有對價關係的交換條件,且使用項目符合社教用地,監察院 當年七月解除列管。
中市府︰當地寸土寸金,補償費太低
民政局長蔡世寅直指台中市團委會長期占用不合理,附近土地寸土寸金,補償費用太低廉,也影響孔廟和宗烈祠完整面積,將協調收回做停車場或公共設施,曾向其總幹事追討,對方僅微笑不語,目前則要回大樓後方空地。
記者詢問救國團回應,台中市團委會總幹事王祟綸昨天一整天未接手機,救國團發言人陳家秀則關機。不過,日前陳家秀針對團方使用公有地的回應,指一切都是合法使用。
【2015-06-01/自由時報/記者蔡淑媛、蘇孟娟/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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