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合一新制下,民眾出售自用住宅的獲利若低於400萬元,可全數免稅;超過400萬元的獲利則按稅率10%分離課稅。但民眾必須持有並居住在該房屋連續滿六年,交易前六年內未將房屋做出租或營業使用、未曾享有自用住宅的租稅優惠,才符合自用住宅定義。
民眾若向國稅局申報房地交易的損失,則可在交易日後三年內和其他適用新制的房地交易盈虧互抵。另外,若民眾有換屋需求,買賣自住房地可享有重購退稅優惠,不過舊房地在出售前一年必須有自住事實,且重購的新房地重購後五年內只能供自住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出售。李慶華表示,雖然國稅局在5月的主要工作項目是以所得稅申報為主,但財政部已頒訂房地合一新制相關的查核計畫,國稅局也在近期內開始查核作業。房地交易符合上述三種類型的民眾,若是未誠實申報,恐會遭國稅局補稅加罰。
賦稅署官員表示,因為租稅優惠不限當年度、還可適用於之後年度,國稅局除了會檢視房地是否符合租稅優惠的適用要件,還會持續追蹤民眾的房地在未來數年是否能夠繼續適用。三大類型案件以外,各區國稅局則可因地制宜,若有交易價格明顯不符市場行情的案件,國稅局也會特別選案查核。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6-05-18 04:53:50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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