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違建林立,但要拆違建,民代、住戶都說「不」;台中市已制定出「強拆違建收費自治條例」草案,住戶違建遭拆還要自己付費,昨第7度在議會闖關,終於通過一讀,進入實質審查;官員說:「終於跨出第一步!」
市府訂出「台中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取費用自治條例」草案,內容共6條,全文未超過500字。過去曾6度闖關立法,前5次在議會程序委員會就被退回,第6次闖進一讀但未通過,此是台中縣市合併升格後首度提案。
昨議會定期會開幕,議員一度反對此草案付委;議長林士昌強調,應尊重法規委員會,讓法條能實質審查,最後通過一讀。
都發局表示,違建林立,若法案通過,民眾不自拆,由市府強制拆除,可向違規民眾收費。
依草案規定,市府可依物價、市場行情收費,違建所有人逾期不繳納,還可移送行政執行,讓取締違建的建管單位彷彿「裝牙齒的老虎」。
初步估算,每平方公尺鋼骨結構拆除費約1700-1800元,但參考坊間做法,會打7折收費(約1200元)以利推動。
官員私下說,草案首度闖過一讀算是難得創舉,未來還得經法規會實質審查,還要再經二、三讀,希望能順利過關;目前全台僅北市已完成立法、實施。
【2016-04-27/聯合報/記者洪敬浤/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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