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2日 星期一

政院將設都更中心 管七業務【經濟日報】

加強推動都更,行政院將設專責機構,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負責執行都更及社會住宅興辦及相關不動產管理等七大業務,首波鎖定位於雙北等12件以上公辦都更案,可望帶動上千億元營建等相關產值。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22)日將討論「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及社會團體法草案,其中國家都更中心條例草案,主要是在國內創設具都更及社會住宅專業的公法人組織,內政部高層表示,有了專責機構專業人士的執行,將能激發並擴增國內都更能量。

國家都更中心設置目的,主要是執行公辦都更案、協助民間推動具公共利益的都更案,以及支援社會住宅的興辦。

在公辦都更方面,依內政部規劃,國家都更中心成立後,首波將鎖定二件由中心擔任都更實施者的公辦都更案,以及至少十件以上由中心協助整合、招商的公辦都更案。

內政部高層表示,中心擔任實施者的兩案位於雙北,目前只是規劃,尚不便對外說明標的;至於由中心協助的十件,則分布較廣,北中南都有。舉例來說,基隆港 附近都更,可能涉及港務局、基隆市政府等,中心就就可扮演協助整合的角色。

內政部高層表示,目前公辦都更案主要是由內政部營建署都更組負責,有了專責的國家都更中心執行後,公辦都更案的量至少將倍增,民間都更案也可協助整合,加速都更案進行,達到活化資產利用、創造民間投資機會等效益,預估可帶動營建、物業等相關產業產值,以初期12案為例,可帶動增加的產值將上千億元。

在社會住宅方面,中心成立後的第一要務,則是明年接管3,400多戶世大運選手村,規劃做為社會住宅。

根據內政部研擬的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國家都更中心主要有七大業務,除支援社會住宅興辦、營運、管理維護及包租代管相關事務,及擔任都更實施者外,也可投資民間都市更新事業,以提升財務可行性,促成具公益都更案。中心還可負責社會住宅及都更不動產管理及營運,包括民間委託經營管理都更前後私有不動產,及都更後分得住宅或辦公室的經營管理等。



【106.05.22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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