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8日 星期二

所得不漲 購屋負擔史上最重【經濟日報】

內政部營建署最新公布2016年第3季房價負擔能力調查,儘管房市走緩,全國房價所得比仍續創新高、攀揚至9.35倍,民眾購屋負擔已經到了「史上最重」的局面。

房價負擔能力涵蓋房價所得比與貸款負擔率二項指標,2016年第3季全國房價所得比為9.35倍,貸款負擔率則為38.4%,雙雙來到史上新高點。換句話說,民眾要想買到一戶中位數住宅總價的房子,平均得花超過九年的可支配所得才能購入,以坊間常用來比喻的說法,就是須不吃不喝長達九年,才能達成買房心願。

房市已經進入盤整階段好一陣子,一般認為房價所得比應該下降,為何全國房價所得比反而達史上最高?營建署研究說明,主因是去年第3季的交易物件和第2季相比,多是住宅面積坪數較大、屋齡較新的物件為主,中位數住宅總價上升幅度高於中位數家戶所得上升幅度,房價所得比才會攀升。

政治大學地政系特聘教授張金鶚表示,房市進入盤整階段,短期數據容易上上下下,但大家還是苦哈哈、負擔不起高房價的現象是確定的;以房價所得比的組成-房價和所得來看,所得低是結構問題,短期難以改善,而房價不合理是很明顯的,民眾「有意願、沒能力」買房的情況下,房市不可能真正回溫。


觀察全台房價最高的區域,台北市及新北市的房價所得比分別達15.4、12.7倍,雖然比2015年第1季下降,但房價負擔能力仍落在「過低」的程度。

台北市和新北市的貸款負擔率則為63.7%與52.3%,意思是,雙北市的民眾買房後,每月需要負擔的貸款金額將占每月可支配所得的五到六成,房價負擔能力均高於50%,嚴重排擠到日常生活支出。

全台縣市中,除澎湖縣、台東縣資料樣本不足,雲林縣、屏東縣、嘉義市、嘉義縣、基隆市房價負擔能力等級為可合理負擔程度;台中市、新竹縣、高雄市、彰化縣、桃園市、宜蘭縣、新竹市、花蓮縣、南投縣、台南市、苗栗縣等屬「略低」程度;台北市與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等級屬「過低」。

【房價負擔能力:房價負擔能力包含二項指標,一是房價所得比、一是貸款負擔率。房價所得比為「中位數住宅總價」除以「家戶年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代表要花多少年的可支配所得,才能買到一戶中位數住宅總價,數值愈高、表示房價負擔能力愈低。 貸款負擔率則是「中位數住宅總價貸款每月攤還額」除以「家戶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代表中位數住宅總價的每月應償還本利和,占家戶可支配月所得中位數的比率,比率愈大則房價負擔能力愈低,因占比愈大,排擠日常生活開銷所需,生活品質將受到影響。】

【106.04.18 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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