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弭平房屋稅加稅爭議,財政部昨天邀請地方政府檢討房屋稅制度,會中達成共識:若地方政府調高房屋標準價格,就要合理調整折舊率及十萬元的免徵標準,以減輕屋主的稅負;至於每三年評定一次房屋標準價格的期程,維持不變。
賦稅署署長李慶華指出,城鄉差距大,每個地方的每間房屋都不一樣,例如有些縣市反映,十萬元免徵門檻若一律調高,將嚴重影響稅收。為減少爭議,財政部請高雄市擬定折舊率參考標準,請新北市擬定免徵標準調整計算參考公式,報部核定後供各縣市參考依循,預計年底前完成。
為何地方政府自己就可做的調整,非要中央出面解決?財政部高層表示,房屋稅很敏感,加稅會得罪選民,減稅會影響地方稅收,所以大家都不願意調,一拖就拖卅、四十年,無法合理化。
財政部高層說,只要財政部訂出參考標準,各縣市就有調整理由,希望稅基更合理。賦稅署表示,房屋稅是地方稅收重要來源,房屋標準價格乘上稅率和面積後,就是要繳的房屋稅。
【105.10.05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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